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文件
广区教【2009】274号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幼儿园)、班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3)等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市教办〔2009〕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含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领导,争取财政部门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按照中、省、市、区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特别要明确各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校医或卫生保健人员是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班委会作用,做好学校传染病等疾病预防知识的自我教育工作和监测报告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做到及早发现传染病病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指定专人按照《规范》中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认真填报广安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见附件1),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入园时,学校和幼儿园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督促其及时补种,杜绝带菌儿童入学入园。各学校要做好传染病的防控、病例报告工作。暑期结束学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由当地社区医疗服务站或家长签字认可的返校前一周(7天)体温测试记录(见附件2)。
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将督促学校逐步改善学生教室、宿舍等的卫生条件,使其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标准的要求。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团队会、讲座、知识竞赛、板报、广播等形式,根据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家长和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从严控制由学校组织或参与的各种交流活动,使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和措施,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各学校要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学校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大扫除。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积极组织开展除害灭病工作,降低校园“四害”密度。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在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每学年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五、切实落实学校卫生防病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
在校医的配备上,目前各校可在辖区内聘请认真负责、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作兼职校医,兼职校医的薪酬标准由学校与聘用人员或单位协商确定,以后逐渐考聘学校的专职校医。学校要做好对校医的管理工作,督促其将各项日常卫生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将日常防病和传染病防控的准备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层层负责。要长期坚持做好日常防病和除“四害”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准备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信息报送制度。近期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对各学校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抽查,对疏于管理造成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学校,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广安区学校(含幼儿园、班)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
2、广安区学生体温测试记录表
3、学校(幼儿园、班)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 传染病 防控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局、
区疾控中心,相关领导。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广安区学校(含幼儿园、班)传染病流行事件
报 告 卡
学校名称(签章)
事件名称 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1、学校类型: □普通高校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其他
寄宿学校:□是 □否
2、发生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3、发病情况:
学生总人数: 人;职工总人数: 人;学校总人数 人;发病总人数: 人;发病学生人数; 人;发病教职工人数: 人;住院学生人数: 人;住院教职工人数: 人;危重学生人数: 人;危重教职工人数: 人;死亡学生人数: 人;死亡教职工人数: 人。
4、主要症状:
□头痛 □发热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写
□浓血便 □咽病 □咳嗽 □呼吸困难 □啉巴结肿大
□皮疹或粘膜疹 □出血倾向 □黄疸 □结膜充血
□意识恍惚 □瞳孔放大 □烦躁 □意识障碍
□抽搐 □昏迷 □食欲不振
□疲乏 □肌肉酸痛 □出汗
□其他(请在后面填写):
5、共同用餐史:□有 □无
共同饮水史:□有 □无
6、诊断结果:
□待诊
□初步诊断 疾病名称:
诊断单位:
□确认 疾病名称:
诊断依据:
诊断单位:
7、报出疫情信息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报告方式:
报告人: 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单位负责人(签名)
8、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接到疫情信息的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调查结果:
9、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填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广安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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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发生疫情数 |
疫情情况 |
疫情类别和名称 |
诊断单位 |
诊断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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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人数 |
住院人数 |
确诊人数 |
死亡人数 |
甲类 |
乙类 |
丙类 |
其他 |
临床诊断 |
血清学诊 断 |
病原学诊 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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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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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设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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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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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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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点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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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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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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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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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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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广安区学生体温测试记录表
学 校: 交表时间:
所在班级: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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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记录(℃) |
医师(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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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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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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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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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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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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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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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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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班)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上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2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地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还必须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