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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拟推荐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2010〕93号)、广安市教育局 广安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广市教办〔2010〕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名额:
市下达我区推荐名额4名,其中农村学校教师至少1名。各校拟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名。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川教〔2010〕93号文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
学校下载通知及相关文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公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组织人员对照条件进行审核,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学校公示栏公布拟推荐人员。
四、上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20日18时。
各学校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上述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安市教育局 广安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特此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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