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文件
广区教[2010]155号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
局机关各股室、进修校、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局机关服务和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严格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股室工作人员外出, 须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外出须局分管领导批准;局分管领导外出,须局长批准。
2、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
3、严禁工作人员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第二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1、股室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公休、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各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局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并按区委相关规定办理。凡请假1天及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2、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4:00为集中政治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政治学习时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不得请假。
3、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必须安排值班,严格值班地点和时间,遇事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条 严格优质服务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处理来信来访要及时,要解决问题。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来访者遇到第一人为第一责任人。自己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不属自己办理的事,应负责告知来访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有条件的,要带其到负责办理的部门。接待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周到。
3、群众来电反映情况,接听电话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能解释回答的认真耐心说明;不能办理的,应告知其受理部门及电话并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属重大紧急问题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示办结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分轻重缓急,抓紧办理。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严格廉洁从政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2、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到基层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不准以婚丧嫁娶、生日等名义借机敛财。
3、禁止刁难服务对象和粗暴行为,损害党委政府、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严格责任追究
1、凡违背上述条款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停职调岗、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不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被市区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向局党委检讨。出现一次,分管领导对股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两次,局党委对股室负责人进行降职处理;出现三次,局党委对股室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
3、出现本意见第五条第1、2款的,每次再扣发责任人当年奖励性津补贴50元以上,届时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共印60份)
|